• 2022/01/06
  • 精神動力學派治療模式我觀(三) ─ 精神動力立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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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治療是有關於案主而非治療師的:精神動力取向治療倘若要發揮最大效用,必須聚焦在案主身上而非治療師。雖然道理顯而易見,但無論新手的經驗不足或新、老手的反移情,都可能讓心理治療偏移開專業的、或案主中心的立場,因為在心理治療中面對的是赤裸裸的、易於激發情緒的人性。

許多案主或多或少都相信治療師是處理人性問題的專家,是有充分能力來解決案主的受苦、為難的。在案主這種預想下,隨著性格的差異,可能會產生不健康的感受,從依賴、生氣、到嫉妒,或其它許多可能;特別是將治療師理想化、治療位階差異、或其它種對治療師的正確或不正確的覺知,都可能提供曖昧的機會讓治療師用以滿足個人的自戀感。有一些學者更曾論述許多治療師尚未消化、處理的自戀需求,以及心理治療情境所提供的許多機會來展現這種需求(Brightman,1984;Jones,1953;Miller,1981)。

治療師當然也有自己的人性需求,例如想要人際聯結、被接納、被認可,過度的自戀需求可能以各種明顯的或隱微的方式被帶入心理治療中。前者如,過度期待案主的喜歡、稱讚、或敬畏;於是就不斷做出沒什麼根據、不帶感情的漂亮詮釋,炫耀個人過去的成就,正準備參加的重要學術活動,或自誇受到許多後輩所景仰等等。後者如,不去面對、分析案主的理想化,反而理所當然地接受並默默地期待更多。這些行為其實都是精神動力取向治療的附帶效應,但祇徒增治療師的權力卻減少案主的自主,甚至可能促成帶來長期影響的不當依賴關係。

基於人性立場,當自覺工作小有所成時略微感到開心或滿意並非壞事,但程度得符合情境,並應擺在案主需求之後,否則案主所需求的治療關係的獨特性就被摧毀了(Sharpless,2019);所謂獨特性就因在他種關係中,案主的生活很難被一次持續地討論五十分鐘、常得擔心在他人協助之下檢視自己會受到批判或報應、或應該也在乎他人的需求。

Strupp和Binder(1984)恰如其分地主張:「心理治療是在一種高度無關個人的(impersonal)架構內的一種高度個人關係。」所以,假使案主得知治療師的個人史、價值觀、政治信仰、……,就會將治療師視為生活中的「不過就是另一個人」。這麼一來,案主就得也顧慮治療師的個人需求;就得擔心是否應該講出心裡話,因為可能會被治療師反對或冒犯到治療師;如此,有些很重要的事情祇好不說,或為維持關係而扭曲自己真正的信念。無論哪樣,案主都不再能夠自由聯想,換句話說治療師也就無法遵循精神動力取向治療的這個根本信條(Sharpless,2019)。對於這點,治療師必須負起最終責任盡力保護心理治療和相伴的這種獨特的關係(Langs,1973、1974)。

八、人們有權利採用自認適合而非被灌輸的方式來生活:心理治療的權力位階也可能帶來其它後果,當然有些或許是正面的。我們都知道如果案主相信他們會好起來,無論來自期待效應、安慰劑效應,他們就會好轉。所以對於精神動力取向治療師來說,如果在評估階段發現:

1、精神動力取向治療對處理案主問題不失是一個合理的治療選擇

2、治療師自己有足夠自信來提供相對應的協助

就應當讓案主知道,以規劃後續治療方案。

反過來說,心理治療也不是不會帶來負面影響的。因此,如果一位治療師講話隨隨便便,或許導致案主問題的惡化,也就是會帶來反安慰劑效應(nocebo effect);要是治療師太具引導性,或/和老是重複談論同樣的問題,可能會造成虛假記憶(Brewin和Andrews,2017)。雖然具理性的治療師應當不致如此,然而在兒童治療方面卻非不可能發生(Beck,2015)。

但是,治療師確實常將自己的世界灌輸給案主。在心理治療中,治療師絕對不會是一張空白銀幕;因為即使不明說,治療師的非語言表達仍無可避免地會影響案主;所以治療師應當盡最大努力避免將個人價值觀灌輸給案主。話雖如此,但說總比做來得容易,當治療師認為案主的問題其實不難解決,或對之感到興緻勃勃,更難避免落入這個陷阱。Freud(1955)曾提醒治療師:「病人應當被教育去解放和實現自己的天性,而不是變得像我們。」

治療師不應當是社會控制的代理人,該是幫助病人自發性(patient-driven)適應的代理人。一位精神動力取向治療師應當在案主的價值系統內工作,要是雙方價值觀差異太大,最好還是轉介給別的治療師接手。

治療師的工作並非去評判案主,而是扮演一面鏡子讓案主能更客觀地看到自己,和決定可以怎麼做?當然,如果治療師所盡的努力不成功,或是案主堅決不願改變,結束治療或許是必要的步驟,即便治療師認定案主犯錯或有毛病!因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按照自己認為適合的方式來過活。

編輯:周勵志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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